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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台管理办法防汛抗洪,下月起施行

时间 : 2023-04-22 17:27:14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成昱勋

通讯员 敖琼

4月20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0章41条,突出“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分块处置咸宁多种类洪水灾害”“建立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预警机制”“统筹部门法律法规中有关防洪措施,建立协同高效的指挥体系”四大特色,于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资料图)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谁来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等,明确了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防洪职责。

防什么?《管理办法》提出江湖防洪重点是落实特征水位防御措施,水库防洪重点是科学调度,城市防洪重点是暴雨防范,山洪防御重点是转移避险。

怎么防?《管理办法》制定了组织指挥、工程防守和应急响应三大防御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以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机制,建立直达基层的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并明确城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关闭景区、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

咸宁是湖北省三大暴雨中心,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频发多发,历来防汛抗旱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全市70%为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高,受影响人口范围广。

为制定好《办法》细则,2022年4月,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迅速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全面收集防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外地立法工作经验,多次到县乡村调研,收集防洪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规范全市防洪管理工作,提升防汛抗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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