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义论》这本书里,罗尔斯用详细而严密的推理,考虑了各种不同的选项,得出了契约的基本内容。他六万多字的论证,最后得出来的关键原则,主要就是两条。
第一条原则叫作“平等的自由”原则,就是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基本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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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很简单,在无知之幕后面,大家最关心的事情,就是签订了这个契约之后,揭开了无知之幕,这个契约会不会让我活得很惨啊?因为你是理性而自利的人,最重要的计算就是规避风险,这就会淘汰许多选择。
这样一来第一个原则就很好理解了。比如,你肯定不会同意搞奴隶制,要是无知之幕一揭开,你碰巧是个奴隶,那就惨了。同理,你不会选择任何等级制的社会。当然,你也不愿意把基督教定成国教,因为无知之幕揭开后,万一你是个伊斯兰教徒,那就对你很不利。你知道社会是多元的,但不知道自已属于哪一元,所以要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特定的生活目标和方式不会低人一等,无知之幕后的人都会同意要保障每个人平等的基本自由。这就是第一条“平等的自由”原则。
第二条原则稍微复杂一些,它和社会经济的分配原则有关。罗尔斯得出的结论是,默认的选项就是应当完全平等分配。但他做了重要的补充,我们能够接受某些不平等分配,但必须满足两项限制条件。
第一项限制是,相关的职位和工作必须在“公平的机会平等” (fair equalityof opportunity) 前提下,向所有人开放。白地说,你要是说一家企业的 CEO 应该多赚钱,那前提是,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成为 CEO 。
这里特别要强调,罗尔斯说的“公平的机会平等”要比一般的机会平等条件更严格。比如,大家想做公务员,机会平等就是大家都有资格去参加公务员选拔考试,然后择优录取。这不就满足了机会平等的要求吗?
但罗尔斯认为,这还不够公平。为什么呢即因为考生的背景差异太大了。比家庭出身、居住地点、教育资源甚至身体状况等差异,这些都会影响考试的结果。而且关键在于,其中有很多因素是你自己无法控制的。罗尔斯认为,如果让这些自己无法掌控的因素影响了你的处境和命运,那仍然算不上公平。
换句话说,公务员考试设置了一条平等的起跑线,这是普通的机会平等。但仔细一想你就会发现,这条起跑线根本不是平的,它其实是前一场赛跑的终点,已经有人在你前面,也有人落在你后面了。
罗尔斯认为要从最早的比赛开始就设置尽可能平等的起跑线,或者说,要把起跑线的平等往前延伸,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大学,来保障你成长背景的公平。这样才能满足“公平的机会平等”这个限制条件。
好了,我们不搞平均主义,也照顾了“公平的平等机会”,尽量拉平大家的起跑线了,这样一来“无知之幕”背后的人都会同意吧?
罗尔斯说,别着急,这个契约关系到我们每个人一辈子的生活,要再仔细想想,还有哪里需要改进。
你很快就想到了,不管起跑线再怎么拉平,竞争的结果总会有输赢。你在无知之幕背后,根本没法确定你能赢得胜利;你可能会输,而且输得很惨,是最后一名,那该怎么办呢?你要怎么来规避这个风险呢?
当然,有人这样认为:竞争的条件已经那么公平了,输了只能怪自己啊!
罗尔斯不同意。他认为,造成社会不平等最深刻的原因,并不是自由竞争,而是人们的天赋差异,以及家庭背景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差异。把起跑线拉得再平,也无法消除天赋的差异。
比如你可能先天残疾,可能先天智力不高,也可能天性就不适应激烈的竞争,或者你的天赋才能可能是打猎,但你生错了时代,现代社会不需要靠打猎课生 … 你看,你生活在什么时代,以及你有什么样的天赋因素,都是白己无法选择、无法控制的。罗尔斯把这些自己无法掌控的运气或偶然因素,称作“道德上任意武断的因素”。如果这种偶然因素让你在竞争中落败了,难道你就活该受穷受苦吗,难道应当让你自己来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吗?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不会答应,因为揭开了无知之幕,自己完全有可能就不幸地属于当今社会的天赋最差、最弱势的群体。
所以,罗尔斯认为,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分配,还需要满足第二个限制条件。罗尔斯把它叫作“差异原则”,就是这种不平等,能够让处境最糟糕的人改善状况。也就是说,除非不平等的分配能使得最弱势群体的处境得到改善,否则,不平等在道德上就是不可接受的,是不公平的,也是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不会接受的。因为不只是你,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最弱势的群体。在竞争中出现的优胜者,他们获得的优势如果能够改善最弱势者的处境,那么就是可以接受的。
怎么改善不平等分配的情况呢?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让富人缴更多的税,用税收来创造福利资源,其中一部分对最穷苦的群体予以救济。当然,通过税收来做二次分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方法。罗尔斯认为,这也不是最好的方式。但这涉及更复杂的学术研究,我们在此就不做展开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