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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人民法庭强化四类案件的识别与处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额达6000万元的案件。
宁乡高新区管委会与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某桥公司,进行PPP项目建设,后因政策变更,某桥公司将PPP项目项下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应收应付账款和相应工程移交给某吉公司,由某吉公司向某桥公司支付移交结算款。后因某吉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结算款,某桥公司遂诉至本院。金洲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标的额达6000余万元,案情疑难复杂,纠纷起因涉及园区基建项目,案件处理将对园区产生一系列影响。
金洲人民法庭根据繁简分流机制以及院庭长带头领办四类案件的要求,组成由刘舟舟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金洲人民法庭庭长李红波以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此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舟舟带领法庭人员多次深入高新区管委会、某桥公司、某吉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并多次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力促双方协商解决。
在案件调解中,双方对结算款金额、支付时间、违约金标准等存在较大争议,刘舟舟、李红波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根源和责任所在,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从大局考虑,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调解结案。
经过对某桥公司、某吉公司的不断法律释明,耐心调解,双方就该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案外还促成了宁乡高新区管委会与社会资本方达成对某桥公司进行清算的初步意向。至此,该起宁乡法院迄今为止最大标的额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自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以来,金洲人民法庭既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又精准理解“四类案件”监管精神,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